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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
三、中国大陆的统一
解放全国的胜利进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人民解放战争后期作战还在继续。国民党尚有以白崇禧、胡宗南两股武装力量为主的100多万军队,占据着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以重庆为中心的西南地区和一些沿海岛屿,负隅顽抗,妄图卷土重来。党和人民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在全国建立起自上而下统一的人民政府,肃清土匪和一切反革命武装,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1949年10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了人民解放军向待解放地区进军和今后的建军等问题。为了迅速彻底地歼灭国民党残余军队,不给敌人喘息和逃跑的机会,毛泽东明确提出人民解放军在消灭残敌的作战中,必须实行大迂回、大穿插、大包围的作战方针,即完全不理会敌人的防线而远远超过它,迂回并占领它的后方,迫其不得不与解放军作战,并一举歼灭它。这样的打法,可避免将敌驱向不利于行军作战的云贵高原、个别海岛或逃往境外。按照《共同纲领》规定的“将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的任务,遵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人民解放军以磅礴的气势,向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军事力量展开最后的围歼。
在华中、华南战场,第四野战军(辖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分东、中、西三路挺进广东、湖南,于9月13日发起衡(阳)宝(庆)战役,消灭白崇禧集团近四个师的精锐部队,迫其由湘西退入广西,不得援粤。随即进行的广东战役,一举歼灭余汉谋集团大部。残存在广州的所谓国民政府匆忙迁往重庆。10月14日,华南最大的城市广州解放。11月6日,第四野战军发起广西战役,以大迂回大穿插的果敢动作,截断敌人西逃南撤之路,歼灭国民党军基干部队白崇禧集团,解放了广西全境。
在华东战场,第三野战军于9月19日发起漳厦战役,经激烈战斗,全面突破敌军防线,解放了厦门全岛及鼓浪屿,漳州、泉州等闽南地区随之全部解放。10月24日,三野第十兵团以部分兵力乘木船渡海进攻金门岛。由于对敌情、海情缺乏周密调查研究,船只准备不足,先头部队三个团渡海登岛后,因船只全部搁浅并被敌军炸毁而陷于孤立无援境地。登岛部队与大量增援的敌军顽强作战,终致失败。金门岛战斗失利,为人民解放军如何充分作好必要准备进行解放海南岛等渡海战役提供了重要鉴戒。
在西北战场,解放陕、甘、宁、青的战役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已告结束,新疆宣布和平解放。为接管新疆防务和改编起义部队,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在西北各族人民和苏联方面的支援下,以空运、车运和徒步行军三种方式,穿越戈壁沙漠,行程1000多公里,于10月20日进驻新疆首府迪化(今乌鲁木齐),完成了挺进西北边陲的艰巨任务。
在西南战场,第二野战军于11月1日起进军大西南。在第四野战军和第一野战军各一部的南北协同下,二野部队先从湘西进占贵州,旋即直入川南,截断川敌逃往康[1]、滇的退路;同时进击川东,向重庆合围。29日晚,亲临重庆督战的蒋介石偕其军政要员狼狈登上飞机逃往成都。30日,人民解放军渡过嘉陵江,解放了西南最大的中心城市重庆。在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打击和政治瓦解工作的推动下,12月9日,国民党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西康省政府主席刘文辉,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邓锡侯、潘文华分别在昆明、雅安等地起义。蒋介石见大势已去,于12月10日逃往台湾。二野部队和进入川北的一野部队从四面八方向成都合围,歼灭了国民党军在大陆的最后一支基干部队胡宗南集团。西南地区除西藏以外全部解放。进军大西南的胜利,标志着国民党反动集团在大陆统治的终结。
随着解放全国大陆的战斗基本结束,中央军委部署了解放海南岛和东南沿海诸岛屿的战役。第四野战军组织渡海作战兵团共十余万人集结雷州半岛,在搜集船只,培训水手,海上作战训练,海情、敌情调查及组织偷渡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之后,于1950年4月16日晚发起大规模渡海战役,千帆竞发强渡琼州海峡,同国民党海军在海上展开激战。在长期坚持海南岛武装斗争的中共领导的琼崖纵队的接应下,渡海部队顺利登陆,迅速突破敌军防线。5月1日,海南全岛解放。海南岛战役结束后,国民党急令浙江沿海舟山群岛的守军撤往台湾,人民解放军遂于5月16日在舟山本岛登陆并解放周围诸岛,打破了台湾国民党军队对长江口的封锁。从5月下旬到8月初,人民解放军以两个多月的作战,全部解放了位于广东珠江口外香港、澳门之间的万山群岛,拔除了国民党军队在华南沿海的最后立足点。
截至195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一年的紧张艰苦作战,共歼灭大陆和海岛上残存的国民党正规军128万余人,收编改造了170余万起义投诚的国民党军官兵。从1946年7月到1950年6月,人民解放军歼灭国民党军队的总数达到807万人,解放了除西藏、台湾和少数几个海岛以外的全部中国领土。香港和澳门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因属殖民主义侵略中国而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很复杂,需要采取另外的方式解决。中共中央确定了“暂时维持现状”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政策,其基本点在于利用两地尤其是香港原有的地位,发展海外关系和对外贸易,以利于新中国的经济恢复与工业化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在约占全国面积1/3的老解放区已建立了人民政权。随着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新解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权也逐步建立起来。由于当时尚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产生采取了逐步过渡的办法:第一步,在新解放地区一律实行军事管制,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从上至下委任人员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接管原国民党政府的一切公共机关、产业和物资,镇压反革命活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恢复生产;第二步,军管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在条件许可时,组织召集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参政议政的初期形式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第三步,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地方人民政府。这种逐步过渡的民主建政方式,既适应了当时特定环境的需要,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妥善解决了建立人民政府所需遵行的民主程序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保证中央政令的统一和有力贯彻执行,在国家行政层次上实行大行政区制度,即在中央与省之间设立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个大行政区。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负责人员组成大区行政机构,即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个军政委员会。毛泽东在会上就大行政区的设立作了说明,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必须设立这样一级的有力量的地方机构,才能把事情办好。应该统一的,必须统一,决不许可各自为政;但是统一和因地制宜必须互相结合。在人民的政权下,产生像过去那样的封建割据的历史条件已经消灭了,中央和地方的适当的分工将有利而无害。”[2]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原华北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结束工作,所辖五省二市[3]归中央直属,另在政务院下设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按照政务院通过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大行政区,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大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大行政区的人民政府委员会[4]作为所辖省(市)高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同时又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地方政府工作的代表机关。大行政区行政机构的设置,与政务院所属工作部门相对应,对下领导所属各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在对上级的工作关系上,凡属于其主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可自行处理后再报告政务院;凡有全国性影响的工作,应事先向政务院请示,事后报告。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旧中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除增设大行政区外,在一些政治、历史情况比较特殊的地区,采取了中央直辖或自治的方式。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对各级地方政权的隶属关系、组成、职权、机构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地方各级政权的建立有了初步的法规依据。到1951年,全国共建立29个省、1个自治区[5]、8个省级行署、13个直辖市人民政府,140个市人民政府及2283个县级(包括县、旗、宗、自治区等)人民政府,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政权机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有效地运转起来,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纷繁复杂的政府工作迅速打开局面。
新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机构,是在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府的工作人员大都来自人民解放军和老解放区有相当经验的干部和新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在领导层,以共产党员为主体,包括相当数量的各方面爱国民主人士。党十分重视各级政府领导人员中民主人士所占比例的问题。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上,毛泽东强调“共产党要永远与非党人士合作”,“政府的名单中,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还是一半一半好,要搞五湖四海。”[6]根据中央的精神,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各大行政区都任命了爱国民主人士为军政委员会副主席,有的民主人士还被任命为省人民政府主席。
新解放区在经过军事管制建立必要的社会秩序之后,开始对城乡基层政权进行系统的改造。这是铲除国民党反动统治根基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南京政府依封建旧制在城乡基层重建和强化“具结联保连坐”的保甲制度,对人民的行为言论实行严密控制和监视,经济上征收田粮赋税、摊派劳役、征募壮丁,以维护自己的统治。深受欺压盘剥之害的劳动人民对这种反动的基层行政制度深恶痛绝。为此,各地一经解放,党和人民政府即明令宣布在广大城乡废除保甲制度。
在城市,在群众已被充分组织与动员起来,并有了大批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干部后,各地市政府普遍召开群众大会,揭露保甲制度的反动性,控诉保甲长的横征暴敛,逐步废除保甲组织。对于旧保甲人员,根据各人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少数罪大恶极、人人痛恨的保甲长,依法惩处;一般的保甲人员通过审查后可以留用,责令他们检举散兵溃匪,收集散落的武器,看管公共房屋等,教育他们走自新之路。在此基础上,各城市在区人民政府下初步建立起街闾两级基层组织,即将原来的保改为街,设正副街长;甲改为闾,设正副闾长。1950年,一些城市成立了各种居民组织取代闾组织,其名称有所不同,如天津为居民小组,上海为冬防队,武汉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等。这些居民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由街道派出所指定专职干部担任,其他成员则在当地居民中聘任。其主要任务是: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活动,如防空、防特、防火、防盗,并兼办诸如改造游民、娼妓,贫民救济,卫生防疫,清查户口等大量社会工作。
1952年开始,各地城市普遍开展了民主建政运动,就是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民主选举市人民政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发动群众,肃清反动政权的影响,在提高广大居民政治觉悟的基础上,试点建立具有自治性质的基层居民组织。在民主建政运动中,一些城市实行“街派合并”,以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范围与公安派出所一般相同,并在其下建立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均从居民中产生。随后,居民委员会内又逐步建立起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等专职委员会。在民主建政之初创建的这些居民组织,当时带有半政权性质。这对于彻底摧毁保甲制度,完成新旧政权的更迭,恢复工商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政府做好城市的管理与建设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在新解放区农村,各地主要结合清匪反霸、减租减息等斗争,有步骤地进行对旧政权的改造。首先在发动群众比较充分、群众觉悟初步提高的地方,普遍建立有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的、带有半政权性质的农民协会组织,同时建立民兵、自卫队组织,协助人民政府进行防土匪、防特务的治安工作等。这些农民自己的武装成为巩固乡村人民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农民的政治优势已经确立的基础上,各地陆续废除旧保甲制度,并同时进行划乡和建立基层政权的工作。各地农民在乡农民协会会员大会或农民代表会议上,民主选举乡人民政府。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乡确定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逐渐趋于规范。
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对全国城乡旧的基层政权进行彻底改造,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从中央、大行政区、省、县(市)、区、乡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初步形成上下贯通、集中高效、便于发挥高度组织动员能力的国家行政体系。国家政权组织有效地深入到城乡基层社会,是新中国政权建设的一个特点。这不仅为党在全国执政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与组织基础,也是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一次重大变革。
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国版图的组成部分,是全国大陆最后一个待解放的地区。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帝国主义势力由印度等地侵入西藏,在1888年、1904年发动两次武装入侵的同时,又在西藏培植亲英分裂势力,处心积虑地破坏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挑唆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失和。到全国解放前夕,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因年少尚未亲政,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掌握在亲英分裂势力手里。1949年7月,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挑唆、策动下,制造了“驱汉事件”,企图乘国民党政权覆亡之机将西藏地方从中国分离出去,并公开打出所谓“西藏独立”的旗号。9月2日,新华社发表社论严正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当天,留居青海的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致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希望早日解放西藏。可是,西藏地方政府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却策划派遣四个所谓“亲善使团”去英、美、印度、尼泊尔等国,寻求对其“独立”的支持和援助。中央人民政府严正谴责这种分裂祖国的背叛行为。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西藏地方当局派出外交使团是非法的,“任何接待这种非法‘使团’的国家,将被认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怀抱敌意”。班禅堪布会议厅致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表示反对西藏地方当局所谓“独立”的举动,请求中央“速发义师,解放西藏”。康藏甘孜(今属四川)、芒康地区的藏族上层爱国人士和藏族人民等各界,纷纷要求解放西藏。慑于中国政府的严正警告和中国人民特别是藏族各界的坚决反对,英、美等国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均表示不接纳西藏“使团”,这就使西藏赴英、美、尼泊尔的“使团”未能成行,只有赴印的“使团”秘密前往新德里。
为粉碎帝国主义制造“西藏独立”的阴谋,完成对全国大陆的解放,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作出进军西藏的决策,确定由西南局和西南军区担负进军及经营西藏的主要任务,由西北局和西北军区予以支援和配合。随后,中央批准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统一筹划进军和经营西藏的工作。西南局、西南军区以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迅速组建进藏部队,并在部队中进行解放西藏、建设边疆、巩固国防的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开展学习藏语和西藏政治、经济、兵要地志的活动;同时,进行在高寒地区行军作战的训练,修筑公路,筹措抢运军需物资等进藏准备工作。
在积极准备进军西藏的同时,为避免伤害藏民族感情,更有利于民族团结,党中央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并分析国内外的有利形势,确定了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为了慎重地对待进入西藏所涉及的政治、宗教、民族等复杂问题,1950年5月17日,中央在给西南局并西北局的指示中指出:“在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和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强政治争取工作,是完全必要的。这里基本的问题,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5月29日,中央批准由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起草的关于与西藏地方政府谈判的十项条件。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针下,中央一面命令人民解放军积极做好进藏准备,一面多次催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谈判,以便订立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但是,西藏地方当局一再拖延,令其代表长时间滞留印度,同时加紧向入藏的咽喉要道昌都地区增派藏军,企图以武力阻挠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
为了打击西藏上层集团中的分裂势力,促使谈判早日进行,争取西藏和平解放,中央军委部署进藏部队发起了昌都战役。10月6日,进藏部队分南北两线渡过金沙江,正面攻击昌都,侧翼切断藏军西撤南逃的退路。在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昌都总管阿沛?阿旺晋美毅然命令所部放下武器,向解放军投诚。作为藏东政治、经济中心的昌都的解放,给西藏上层反动分裂势力以沉重打击,并打开了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门户,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铺平了道路。
1950年11月17日藏历新年,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在拉萨提前亲政,主张分裂的摄政达扎失势。经中央人民政府的再三敦促和西藏上层爱国力量的推动,西藏地方政府终于同意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首席代表的代表团赴北京进行和平谈判。1951年4月22日、26日,分别由昌都和亚东出发的阿沛?阿旺晋美首席全权代表及代表团其他成员先后抵达北京,受到周恩来和中央有关部委负责人的热烈欢迎。
为了合理地解决西藏问题,中央还邀请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偕班禅堪布会议厅官员从青海出发,于4月27日到达北京。朱德、周恩来等领导人前往车站迎接。
4月29日,以李维汉为首席全权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开始举行会谈。经过反复谈判和协商,于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共17条,主要内容是: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实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学校教育,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等。
同年10月24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表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内部的团结,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也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协议》签订后,各进藏部队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于八九月间分路向西藏首府拉萨等地进军。进藏部队沿途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尊重藏族人民的风俗习惯,一路翻越终年积雪的大山,跨越湍急的河流,战胜高寒缺氧等重重困难,10月26日,胜利地进驻拉萨。随后,进藏部队抵达日喀则、江孜等国防重镇。
西藏的和平解放,粉碎了帝国主义及西藏上层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策划“西藏独立”的迷梦,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羁绊,结束了西藏长期以来有边无防的历史,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逐步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实现藏民族的新生奠定了基础。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的重要转折点,西藏从此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一个重大胜利。
注:
[1]原西康省的简称,1955年撤销省建制。
[2]《会议讨论通过二十六项任命,毛主席说明必须统一》,《人民日报》1949年12月4日第1版。
[3]即河北、山西、绥远、热河、察哈尔省,北京、天津市。
[4]因大行政区的职能后来发生了变化,五大行政区中只成立了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其余则成立了军政委员会。
[5]1949年12月2日,成立于1947年5月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府由原驻地乌兰浩特移至张家口,后迁至归绥(今呼和浩特)。
[6]毛泽东:《同绥远负责人的谈话》(1949年10月24日),《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