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而斗争

发布时间:2017-06-30
  大规模的剿匪斗争
  巩固新生人民政权的斗争,首要的一项任务是建立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过程中,新解放地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旧政权遗留的反革命势力还很大,许多地方的匪患相当严重。
  国民党在其军队主力被歼灭后,不甘心在大陆的失败,把大批特务及正规军遣散为匪,潜留大陆,伺机东山再起。这些匪特竭力网罗反动分子,扩充武装,组织反革命武装暴动,颠覆人民政权,一度成为危害很大的反动势力。
  据统计,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妄图颠覆新生政权的武装暴动816起,西南地区曾被匪特攻打、攻陷的县城有100座以上;1950年,全国有近四万名干部和群众积极分子惨遭匪特杀害。这些土匪武装的破坏活动,严重扰乱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威胁着人民政权的巩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新解放区人民群众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坚决消灭土匪,根绝匪患。
  中共中央、毛泽东对各地匪情极为重视。早在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南方解放后,人民解放军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消灭国民党的反动武装力量,在乡村中则是首先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的斗争。从1949年5月开始,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剿匪斗争,取得初步成绩。但到1950年初,仍有数量很多的土匪特务武装分别聚集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区的边沿地带、偏僻山区,同新生的人民政权相对抗。
  1950年3月,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强调剿灭土匪是当前全国革命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和巩固各级地方人民政权,以及开展其他一切工作的必要前提,是迅速恢复革命新秩序的保证。中央军委就此作出强有力的部署,先后从人民解放军的六个兵团抽调140多个师的主力部队约150余万人,分别在上述土匪活动区域,展开大规模的剿匪斗争,同时帮助当地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发展生产和进行土地改革。为了保证剿匪作战的顺利进行,中共中央、毛泽东提出军事进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武装自卫三者相结合的方针,规定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新解放区全面展开由军队、地方和人民群众紧密配合的大规模剿匪作战。这实际上是人民解放战争的继续。各剿匪部队首先集中优势兵力,对股匪严重的地区实行军事进剿。在华东地区,以闽浙边区、浙闽赣边区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清剿。在中南地区,主要对湘西各县及边沿地区,广西瑶山、六万大山、十万大山及广东北江地区的股匪进行重点清剿。在匪患最严重的西南地区,采取合围与驻剿、奔袭与穷追搜剿相结合的方针,先后在川、康、滇、黔各省剿灭土匪92万余人。在歼灭大股土匪武装之后,各部队迅速地对中小股匪展开分兵驻剿,并辅之以强大的政治攻势,加速股匪的瓦解。在此基础上,剿匪部队配合地方武装、公安部队和民兵,结合农村土改,反复清剿残散土匪,捕捉漏网匪首,收缴枪支,并依靠广大贫苦农民,团结一切同情和支持剿匪的社会力量,孤立匪首和匪特骨干等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促使大批匪特分子弃暗投明,显示了军事打击、政治瓦解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强大威力。
  经过大举进剿、重点清剿和肃清残匪几个阶段,到1951年上半年,各地清剿的股匪已逾百万,大陆上的匪患基本上平息。根据中央“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方针,一些地方肃清残散土匪的斗争持续进行到1953年,共歼灭土匪特务武装和争取匪特投降自新260余万人,结束了中国匪患久远、为害甚烈的历史,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的安居乐业,稳定了社会秩序。
  镇压反革命运动
  巩固人民政权面临的又一个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还潜伏着国民党派遣特务等各种反革命分子约60万、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约60万。这些反革命分子对人民政权斗争的策略是“长期潜伏,等待时机,重点破坏与暗害活动”,尤其着重在财政经济部门中进行抢劫物资、破坏机器、纵火、爆炸、盗窃、暗杀、窃取国家机密等破坏活动,企图阻挠中国人民的建设工作。例如东北地区,据沈阳、鞍山、本溪、抚顺工矿地区和吉林、辽东、松江部分厂矿不完全的统计,自1949年至1950年3月,共发生已遂和未遂的较大的反革命破坏事件253次,造成很大损失。因机器、高压线被破坏而停工所受的损失,则更为严重[1]。交通运输部门尤其是频繁受到破坏的目标。据铁道部不完全的统计,1950年前8个月,全国超负荷的铁路网遭受了401次破坏,造成大量的机车、火车车厢和桥梁被损毁,另有412次破坏被成功避免[2]。另外,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反动会道门组织,如遍布城乡、道徒甚众的“一贯道”,北京的“九宫道”等也大肆活动,编造“神言谶语”,诋毁党的政策,造谣惑众,挑拨离间,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安定。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认为美国已把战火烧到中国的大门,复辟的时机到了,更加紧破坏活动,妄图里应外合,颠覆人民民主国家。因此,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胜利成果的紧迫任务。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在解放后的头几个月,各地公安部门集中对各类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搜捕,破获许多特务间谍案件,初步安定了社会秩序。但初期镇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当时不少干部存在麻痹轻敌思想,有的地方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片面理解为“宽大无边”,致使一些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使长期受他们欺压的群众感到不安。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为在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建立稳固的后方环境,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已被逮捕及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应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经过审慎的研究,分别加以处理。对于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当杀者,应即处以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予以改造。对于罪恶较轻而又愿意悔改的一般特务分子和反动党团的下级党务人员,应即实行管制,对于真正胁从分子
  、自动坦白分子和在反对反革命的斗争中有所贡献的分子,应予以宽大的待遇,或给以适当奖励。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的精神,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对开展大规模镇反斗争作了具体部署。从1950年12月开始,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
  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的重点对象,是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及反动会道门头子。这几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是反动政权长期统治的基础。在革命政权建立和巩固的阶段,必须对一切敌对分子实施严厉的镇压。只有把那些直接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包括过去压在人民头上的“南霸天”、“北霸天”等反动势力扫除干净,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土地改革和生产建设的积极性。镇压反革命实质上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扫除障碍。
  中央确定镇反的工作路线是: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要把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毛泽东还提出“稳、准、狠”的镇反工作方针:“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3]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镇反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和统一的量刑标准。结合《条例》的颁布,各地在城乡广泛宣传镇反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召开各界联席会、控诉会、公审反革命分子大会等,使社会各界人士与闻其事,了解反革命分子的罪行及其造成的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纷纷行动起来,检举揭发和协助政府追捕反革命分子,全国城乡遍布天罗地网,使反革命分子无处藏身。过去直接参与杀害中共创始人李大钊的刽子手,杀害赵一曼、刘胡兰等革命志士及爱国民主人士的日伪、特务、反动军官等,尽管在解放以后伪装身份,隐藏得很深,还是被各地群众揭发检举出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镇反运动普遍发动起来之后,针对一些地方出现工作粗糙、错捕错杀等现象,中央及时采取措施,将捕人批准权由县级提高到地委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上收到省一级;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掌握审批权限,凡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凡介于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否则就是犯错误。中央强调必须严格控制杀反革命分子的数字,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严重罪行者,以及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项慎重的社会政策,可以避免犯错误,有利于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分化反革命势力,肃清反革命分子,并保存大批劳动力,利于国家建设[4]
  。中央进一步规定,在党政军、教育、经济部门及人民团体内清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其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大约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为慎重起见,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这样,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这项政策后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死缓制度,大大控制和减少了死刑实际执行数量,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效用。
  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分为清理外层、中层、内层。到1951年5月,清理“外层”,即清查隐藏在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隐藏在各地的反革命分子大部分被揭露、逮捕,尤其对匪首、恶霸的打击比较彻底。中央决定立即实行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力量处理积案。在处理中,强调要注意调查研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反对草率行事,反对逼供信,对罪行较轻、愿意悔改者采取宽大的方针。从6月起,各地组织力量对在押反革命罪犯进行清查处理。镇反工作重点转入清查隐藏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机关内部(即“中层”)和隐藏在共产党内(即“内层”)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号召各种政治上有问题的人(不是一切人)交代清楚历史,坦白出隐藏的问题,以洗清嫌疑,卸掉包袱,专心为人民工作。到10月底,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完成了清查处理工作,全国规模的群众性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少数镇反不彻底地区的扫尾工作到1953年秋全部完成。一批对人民对国家犯有严重罪行的匪首、惯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特务及反共地下军头目等被关押、管制,或受到镇压。
  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尖锐的对敌斗争。由于当时司法体制和审判程序不够健全,一些地方的镇反工作中出现过错捕、错杀等偏差,中央及时发现并作了纠正。总的来说,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力地扫除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基本上肃清了曾经猖獗一时的特务、地下军及会道门等反动组织,从而为巩固新生政权,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打击不法投机资本稳定经济秩序
  巩固新生政权的斗争,也在经济战线紧张地进行。新中国成立的时候,许多新解放城市承受着旧秩序被破坏、新秩序尚未建立起来的经济震荡。国民党统治时期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仍在延续,一大批不法投机商趁机兴风作浪,致使黄金、银元、外币充斥市场,物价猛烈上涨,经济秩序极其混乱。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有没有能力制止恶性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把经济形势稳定下来,把生产恢复起来,使新生政权在经济上取得发展,从而在政治上站住脚跟,这是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爱国民主人士、民族资本家十分关注和期待的。为了制止投机资本操纵市场而加剧的经济混乱,党和政府依靠国营经济的力量和广大工人、农民的支持,采取有力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新解放城市进行了打击不法投机资本的斗争。
  进城初始,各大城市军管会和人民政府均发布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的法令,限期收兑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明令禁止金条、银元、外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一律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但不法投机商对政府法令置若罔闻,他们乘人民币在市场上立足未稳,大肆炒卖银元外币,使银元价格轮番暴涨,带动物价指数成倍上涨,严重影响人民币的流通,造成人心浮动,给正当工商业的经营带来很大冲击。对此,党和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了打击不法投机资本的斗争。
  在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不法金融投机势力尤为猖獗。其首要分子控制着上海证券大楼,用各种通讯工具指挥各据点炒买炒卖大宗银元、外币,公然抗拒政府法令,破坏金融秩序,甚至狂妄宣称:解放军进得了上海,人民币进不了上海。1949年6月10日,经中央批准,上海市军管会周密部署,一举查封了证券大楼,将投机商200余人逮捕法办。这一行动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银元价格立即大幅下跌,全国粮油市场价格随之回落。武汉、广州等城市也相继缉获破坏金融的首要分子,查封专事投机的地下钱庄和街头兑换店。这场斗争严厉打击了非法金融投机活动,使人民币迅速进入市场流通。同时,人民政府还加强对私营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管理,引导私营银行和钱庄将资金主要投向生产事业,取缔专放高利贷的钱庄;普遍进行工商登记,严格监管市场交易和大宗物资采购,禁止囤积居奇的商业投机活动。这些措施对于稳定物价,打击不法投机资本起了重要作用。
  通货膨胀的根源在于货币与物资供应的不平衡,单凭行政手段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为此,7月27日至8月15日,中财委[5]在上海召开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地区的财经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会议确定了全力支持解放战争彻底胜利和维持新解放区首先是大城市人民生活的方针,并就统一财政经济、控制市场物价提出了措施和步骤。
  中财委主任陈云指出,国家掌握足够的粮食和纱布,是稳定市场、控制物价的主要手段;掌握粮食以稳住城市,掌握纱布以稳住农村,从而遏制投机资本家兴风作浪。会议决定采取发行公债、整顿税收、紧缩通货、成立统一的内外贸易专业公司等措施,以加强国营经济在市场斗争中的力量。1949年夏收之后,政府需要大量投放货币收购粮棉。不法资本家乘机囤积粮食,哄抬粮价,并抢购纱布、五金、化工原料和煤炭,于10月份再次掀起全国物价暴涨风潮,持续达40余天,物价上涨3.26倍。一些国民党特务叫嚣:只要控制了两白(米、棉)一黑(煤),就能置上海于死地。为此,党和政府精心部署了一场集中调运物资、适时抛售的“经济战”。
  从11月1日起,中财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粮食、棉花、棉布、煤炭的大规模集中调运,并指示国营贸易公司在控制住主要物资的同时,趁抢购风盛把呆货冷货抛给投机商。11月25日,当各地物价上涨最猛的时候,上海、北京、天津、武汉、沈阳、西安等大城市统一行动,敞开抛售主要物资,使市场行情大幅度下跌。同时又催征税收,收紧银根,冻结贷款,向投机商几路进兵,迫使他们不得不将高息拆借资金囤积的货物贱价抛售,且愈抛愈贱,直至周转不灵而破产。接着,在掌握十多亿斤周转粮的前提下,中财委又部署在1950年春节后的正月初五,在上海敞开销售粮食两亿多斤,使等待暴利的投机商不得不把年前囤积的大米全部蚀本吐出。国营贸易公司利用跌价及时购进大批物资,为进一步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作好准备。
  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这场“经济战”,使不法投机资本遭到沉重打击,从此一蹶不振。到1950年底,全国物价基本趋于稳定。这是党和政府在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而取得的第一个回合的胜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对私营工商业者也是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上海一位有代表性的资本家感叹说:6月银元风潮,中共是用政治力量压下去的,此次则仅用经济力量就能稳住,是上海工商界所料不到的,给了上海工商界一个教训。这证明了党和人民政府通过运用经济杠杆对市场进行调节,取得明显成效。刚刚建立的国营经济通过这场斗争增强了实力,开始掌握稳定市场的主动权。
  注:
  [1]《加强经济保卫工作》,《人民日报》1950年7月9日第1版。
  [2]铁道部:《关于执行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的指示》,1950年11月24日;《铁路公安通讯》第3号,1950年12月15日,第3页。
  [3]毛泽东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电报,1951年1月17日。
  [4]《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1951年5月8日。
  [5]194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与华北财经委员会合并组成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年10月成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均简称“中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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