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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
一、开启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结果。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中国基本国情,确定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任务,是由工人阶级领导人民大众,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阶段的任务,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根据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总战略,党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创建和实行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经过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的不同发展阶段,党逐步摸索和总结出一套建立以人民大众为主体的新型国家的基本经验,这就是:建立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经济制度;提倡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随着中国革命进入直接夺取全国政权的阶段,原在占全国面积1/3的解放区实行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很快推向全国范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1]。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是中国革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过渡的国家形式”[2]。
1949年6月,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成立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经过三个多月紧张有序的工作,有关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准备全部就绪。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今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它的任务是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制定中国人民自己的宪章,组织中国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空前盛会。
出席大会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共有正式代表、候补代表及特邀代表662名。会议代表名单是经过各个方面的反复斟酌和协商所确定的,它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区域和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包括工人、农民、妇女、青年、学生、文化教育、文学艺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社会团体,以及工商界、宗教界、少数民族和国外华侨等各个方面的代表。中国共产党作为发起政协会议的最大的政党,代表名额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相当,同为正式代表16人,候补代表2人。出席会议的中共正式代表为毛泽东(首席代表)、刘少奇、周恩来、林伯渠、董必武、陈云、彭真等;另有朱德、薄一波、李立三、蔡畅、廖承志、冯文彬等一批共产党员,分别代表人民解放军、解放区、工会、妇联、青联、青年团[3]等单位出席了大会。
出席大会的还有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奋斗、积极参加筹备新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4]、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5]、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大会特别邀请了自辛亥革命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列在首位的是孙中山夫人、在整个民主革命进程中始终站在正义一边的坚强战士――宋庆龄。特邀代表中还有前清翰林、老同盟会会员,以及从反动营垒中分化出来的前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军队起义将领等。这样的代表阵容,不仅表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已经完全孤立,更显示了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由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伟大力量。
大会在团结、民主、庄重、严肃的气氛中开幕。毛泽东致开幕词。他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自己的议程中将决定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事宜。毛泽东充满自信地说:“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毛泽东的致词表达了历经百年奋斗终于取得胜利的中国人最强烈的民族自豪感。
大会共举行八次全体会议。在第一天的全体会议上,中共代表刘少奇发言说:中国共产党以一个政党的资格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其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一起,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忠诚合作,来决定中国一切重要的问题。特邀代表宋庆龄致词说:我们达到今天的历史地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唯一拥有人民大众力量的政党。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的胜利实现,因此得到了最可靠的保证。民革代表李济深发言说:新民主主义国家为了真正反映民意和有效地为广大人民服务,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展开新民主主义政治的、经济的、国防的、文化教育的大规模建设的需要,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政治制度是我们所当采取的优良制度。民盟代表张澜发言说:革命难,建设亦不易。在一个经过长期战争的国家从事建设,更是难上加难。我们要把握住千载一时的建国机会,精诚团结,共相勉励,以完成建设新中国新社会的历史使命。工商、科技、文艺等各界代表发言说:要把以前靠帝国主义的经济体系完全扭转过来,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在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方针下,努力为人民服务,为新中国的文化建设而奋斗。
与会代表怀着参与开国盛事的使命感,对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9月27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政协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当天,会议还通过四项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9月29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9月30日,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等180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当天下午6时,全体代表来到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毛泽东宣读由他起草并经会议一致通过的碑文:“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在欢庆胜利的日子里,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以崇敬的心情,缅怀和纪念在长期斗争中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献身的革命先烈。
30日的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大会圆满完成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使命,宣布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为全世界人民争取和平民主事业和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经历了旧中国的灭亡、新中国的诞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一切爱国民主力量深深认识到,中国之所以能摆脱最悲惨的境遇,向着光明的前途并实现伟大的历史转变,就是因为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长期奋斗中得到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结论。
《共同纲领》的制定
制定一部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从1947年12月中共中央会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到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新国家的国体和政体,有关建国的各项大政方针一直在加紧酝酿。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指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6月30日,毛泽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发表重要文章《论人民民主专政》。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的这篇文章,构成了制定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实际上规划了建设新中国的蓝图。新政协筹备委员会委托中国共产党负责并由周恩来主持建国纲领即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共同纲领草案在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几经修改,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获得一致通过。
国体和政体,是建国纲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自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共产党提出“民主共和国”的口号,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初步指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1944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并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明确提出“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的主张,获得全国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
抗日战争结束后,经过光明与黑暗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决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迅速壮大,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直接夺取全国政权阶段。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五一”口号,将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排除在民主联合政府之外。《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进一步明确:“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但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也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这样,就从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上,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为新中国的国体。正如《共同纲领》在总纲中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6]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关于新中国的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确认新中国既不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等,又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形式,而应该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按照这个构想,《共同纲领》对政体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就作为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同国体、政体相适应的,还有适合中国特点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而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使它在中国人民中树立了极大威信,在各种革命力量中确立了领导核心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相互合作、反复比较,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建议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公开声明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统治,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根据中国各民主党派同情、支持或参加革命的历史与现实情况,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方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从中国革命历史发展中产生出来的、适合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新中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建国纲领所要解决的,还有新国家的结构形式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上出现一个很大的民族自决的浪潮,俄国十月革命后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受此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早期纲领曾强调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并提出“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口号。抗日战争时期,党明确提出“各民族平等,共同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还在陕甘宁边区建立若干小范围的民族自治地方,但1945年党的七大仍保留“联邦共和国”的宣传纲领。到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党强调内蒙古自治政府为“非独立政府,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7]。这为党领导建立区域性民族自治提供了成功的范例。随着筹备建立新中国的工作加紧进行,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成为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要考虑到底是搞联邦,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并向党内征询意见。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经过研究,提出意见:中国与苏联国情不同:(一)苏联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7%,我国少数民族只占全国总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几个少数民族之间往往互相杂居或交错聚居。(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根本上主张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只在例外的情况下允许联邦制。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非俄罗斯民族实际上已经分离为不同国家,因此不得不采取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我国的情况则不同,国内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平等联合进行革命,到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始终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中国不宜实行联邦制。[8]经过论证,党确定新中国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实行联邦制。这一重大决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个新的伟大创造。
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向参加一届全国政协的代表作《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时指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9]这个问题,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达成一致,在《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由此,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这对于中国在任何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下,都始终保持国家的统一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同时赋予各少数民族充分的自治权利,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总括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的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在单一制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制度完整、系统地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和经济制度,毛泽东已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从原则上作了阐明。鉴于官僚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是在国民党统治中国的20年间加速发展起来的,而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日本投降以后达到最高峰,毛泽东在1947年12月召开的中央会议的报告中,明确将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他阐述了新中国的经济构成,第一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的国营经济,这是领导成分;第二是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第三是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着眼于新中国经济构成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指出:“在我们社会经济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国营经济、公营经济,这个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所以这些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个体经济加上城市私人经济在数量上是大的,但是不起决定作用。我们国营经济、公营经济,在数量上较小,但它是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话应该讲,但整个国民经济还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经济体系。”[10]
到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而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是领导成分,是起决定作用的。由于“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占了现代性工业中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同时,要从几个方面“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或者“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都是完全错误的。毛泽东突出强调,中国经济还处在落后状态,现代性的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这是党制定经济政策最根本的依据,“这也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11]
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共同纲领》在第四章经济政策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上述基本经济方针,对于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工业这部分生产力,逐渐扩大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为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在确定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及经济构成的总框架下,《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制度是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维护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总之,《共同纲领》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总结中国人民100多年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来的一部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它包含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部最低纲领,即在当前阶段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同时,又在基本大政方针上同党将来制定社会主义的纲领相衔接。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时,许多代表建议在总纲中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前途规定出来。周恩来在说明《共同纲领》的特点时解释说:新民主主义一定要向社会主义发展,“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12]会议代表一致同意这个意见。
《共同纲领》既经代表全中国人民意志的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便名副其实地成为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凡属于当前阶段应该做的和能够做的,这个纲领都一一明示出来。而属于将来应该做、现阶段事实上还不能够做的,这个纲领就暂时保留不说,并不具体描绘未来社会的远景。所以,这是一部真正立足于中国实际、切合人民需要的行动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人民大宪章。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共同纲领》成为规范和衡量全国一切党派、团体、个人的行为活动的共同准则。基于这一点,刘少奇代表中共在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共产党完全遵守《共同纲领》的一切规定,并号召全国人民为彻底实现这一纲领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并由此开始了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任务而奋斗的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根本上结束了100多年来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历史,使中国改变了半殖民地的性质,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中国人民伟大的民族精神得到极大的振奋,中华民族从此以崭新的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建立起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它根本上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劳动人民真正成了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人民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根本改变了旧中国四分五裂的局面,迅速实现和巩固了全国范围(除台湾等岛屿以外)的国家统一,实现和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现和巩固了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阶层人民的大团结,为建设一个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新中国注入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由近代衰落走向强盛的历史转折点,它为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现代化目标迈进创造了前提。随着社会生产力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和发展,中国不仅赢得了政治上的民族独立,并将逐步地实现经济上的独立,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具有世界意义,它在约占世界人口1/4、领土面积位于世界第三的中国,建立起人民民主制度,并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大大加强了世界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改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冷战格局中的力量对比,从而对世界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对人类和平、民主、正义、进步事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变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长期执政的党。
中央人民政府的组建和党面临的考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权,是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在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早在1948年9月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就以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华北区的统一和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卓越工作,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并以较为完整的行政系统,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组织上的准备。在华北人民政府的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各机构和各部门直接、顺利地组建起来。这不仅解决了中央政府所急需的大量干部的来源问题,而且使中央人民政府一经宣布成立,即能正常运转,开始工作。
在开国大典举行之前,10月1日下午2时,新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推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政府机关,执行各项政府工作。会议同时决议: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政务院及所辖委、部负责人名单。21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政务院第一次会议,宣布政务院成立。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4个委员会,共设有内务、外交、财政、金融、贸易、公安、重工业、轻工业、交通、农业、科学、文化、教育、民族、侨务等30个工作部门,其中有关财政经济的部门有16个。这表明经济建设在新的政府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同时以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府,体现统一战线政权、团结合作、政治协商的人民民主原则。政府领导成员的遴选,均由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反复协商后提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6位副主席中,共产党员3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3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56位委员中,共产党员29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7人。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共产党员2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人;15位政务委员中,共产党员6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9人。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各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其中,政务院所辖4个委员会和30个部、会、院、署、行等机构中,担任正职的共产党员20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14人[13]。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正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有权独立负责地领导各自部门的工作。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得到良好的贯彻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一道反对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反动独裁统治,共同创建新中国的实际进程。中国共产党在工作重心刚刚由农村转入城市之初,正是通过对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性质政府的领导,有效弥补了管理这样一个大国在许多方面经验的不足,团结和带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为建设新中国而共同奋斗,由此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执政特点和优势。
在巨大胜利的鼓舞下,全国各族人民革命热情高涨。共产党的干部和人民解放军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艰苦奋斗的精神和严明的纪律,令人耳目一新。广大工农劳动群众以翻身作主人的崭新面貌投入生产恢复和新中国建设。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欢欣鼓舞,踊跃参加革命工作。爱国工商业者认清形势,愿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尽一份力量。海外华侨和留学生纷纷返回祖国参加建设。过去政治上的中间力量,包括从反动营垒分化出来的人主动向人民靠拢。解放区和原国民党统治区共产党的力量、革命的力量迅速汇合起来,更有力地发挥核心作用。中华大地呈现出万象更新的局面。
中国人民革命取得伟大胜利,是形势发展的主流。同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与国际环境,党和人民政府面前还存在着许多困难。
当时国内的突出问题是,军事上,人民解放战争虽已取得基本胜利,但还没有完全结束。国民党还有上百万军队在西南、华南和沿海岛屿负隅顽抗。在新解放区,国民党溃逃时留下的大批残余力量,同当地恶霸势力以及惯匪相勾结,以土匪游击战争的方式同人民政权相对抗,严重危及社会政治新秩序的建立和稳定。经济上,新中国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特别是国民党统治下长期的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物价飞涨、投机猖獗、市场混乱的局面,给国民经济的恢复带来极大的困难。此外,在拥有三亿以上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还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情况如果不彻底改变,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就不能巩固,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得到解放,新中国的工业化就不可能实现。这些情况表明,中国革命虽然取得基本胜利,但还有很大一部分民主革命的任务没有完成。
从国际环境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得到苏联、东欧以及亚洲人民民主国家和一些西欧国家的承认和支持,这是建设新中国的有利外部条件。但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则对新中国采取不承认和敌视的态度,并实行封锁和威胁。帝国主义者期待着中国共产党的失败,预言新的人民政府将会像旧中国政府一样,不能解决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有些周边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对新中国还不了解,存有各种疑虑。总之,在国际斗争和对外交往方面,新中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中国共产党自身也面临着新的考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繁重的经济建设任务摆在面前,要求党必须克服困难,向一切内行的人们学习经济建设和治理国家的本领。更重要的是,在进入繁华城市、执掌全国政权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如何继续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不被权力、地位和资产阶级的捧场所腐蚀。这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已提出警告的,也是要由实践来作出回答的重要课题。
面对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复杂形势和种种困难,中共中央保持清醒的头脑,满怀信心地迎接挑战。根据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各项基本方针,党采取一系列积极稳健的政策措施,有条不紊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工农业生产,开始了建设新中国的伟大进程。
注: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2]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页。
[3]即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7年5月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4]中国人民救国会原名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于1936年5月,1941年参加发起筹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为民盟的一部分,但仍保留自己的独立组织。抗战胜利后改称中国人民救国会。1949年12月18日宣告结束。
[5]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成立于1945年10月28日,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成立于1946年4月15日。两个党派均于1948年1月参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但仍保留各自独立组织。1949年11月国民党各民主派统一会议后,两个党派不再单独存在。
[6]这里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结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7]中共中央致东北局并转西满分局、云泽(乌兰夫)等电,1947年3月23日。
[8]李维汉1983年10月致中共中央书记处并邓小平《关于建立满族自治地方问题》的信。信中讲到1949年人民政协筹备期间,他根据毛泽东的要求对中苏民族问题进行比较研究的情况和意见。
[9]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9、140页。
[10]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141页。
[11]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1433页。
[12]周恩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1949年9月22日),《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8页。
[13]他们是: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兼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谭平山、轻工业部部长黄炎培(兼)、邮电部部长朱学范、交通部部长章伯钧、农业部部长李书城、林垦部部长梁希、水利部部长傅作义、文化部部长沈雁冰、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司法部部长史良、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何香凝、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上述民主人士中,后来个别同志恢复了共产党党籍,有少数同志加入了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