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1949年10月―1956年9月)

发布时间:2017-06-30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个历史性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一方面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另一方面,接收帝国主义在华资产,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归国家所有,完成新解放区的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在胜利完成繁重的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的同时,到1952年底,全国工农业生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面恢复了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1953年,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经济、政治条件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采取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总路线规定的任务而奋斗。这条总路线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是完全正确的。以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指针,中国开始实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在这期间,新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奉行和平外交方针,初步争取到一个有利于建设的国际和平环境。到1956年,我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建设进展顺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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